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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安排2009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18阅读数:

 

关于安排2009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晋教人[2008]79号要求,现将2009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或在学期间修学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

      具有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与否,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
      二、教育理论考试科目参考用书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今年仍将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试题中增加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参考用书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程敬恭主编,山西出版集团、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类参考用书,省教育厅不组织统一征订。
      三、教育理论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09年3月15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在受理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

      3、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各科满分均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各科成绩均达60分以上)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通知》。《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通知》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
      4、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7]337号)规定执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每人每科25元。   

5、请需要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人员在12月26日下午6点前自行到人事处师资科报名,报名时需携带:

(1)报名费;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统一复印在A4纸上);

(3)2张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

      联系电话:3924992。

 

                                                           人事处

                                                         2008-12-15